为加强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其整体形象,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行,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特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1、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的,须提前申请获得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后方可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企业要规范用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须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入驻或迁出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不得擅自转让。

5、企业不得损坏园区内的各种设施及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修复或照价赔偿。

6、企业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半年内参加创业培训。

7、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环境。

8、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形象。

9、企业有义务参加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开展的各种培训和社会活动,并配合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做好有关部门的考察和调研工作。

  10、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营者,百纺创业空间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入驻资格。

 

联系我们

            

           电 话:0356-3066606

           手 机:15582466615

           邮 箱:bfcykj@163.com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晋回路666号

CopyRight © 2014-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晋城市百纺创业空间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3006504号-1